构建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助力政策“红利”精准落实

  【编者按】

  10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优化人口发展战略意义重大。

  近年来,全国总工会认真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聚焦平等就业、薪酬待遇、生育保护等内容表达工会主张,围绕民主管理、生育支持和特殊劳动保护等重点加强普法宣传和劳动法律监督,深化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开展职工婚恋交友和职工子女托育托管服务,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

  积极推动完善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目前已有17个省(区、市)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对女职工生育产假、“四期”保护等作出细化规定。持续加大对生育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

  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明确基层工会开展托管托育等关爱服务所需经费,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举办全国托育职业技能竞赛。广泛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服务,常态化开展寒暑期儿童托管服务工作。

  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检等部门发布《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两个参考文本。部署开展“一函两书”专项行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推动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制发指导手册,征集典型案例。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配建母婴设施。

  持续开展“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主题活动。开展“会聚良缘”职工交友联谊活动。提升婚恋服务数智化水平,在“职工之家”App搭载上线省级工会婚恋交友服务平台,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环境。

  本版摘编示范案例,鼓励各地充分发挥工会“娘家人”作用,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贡献工会力量。

中国妇女报女职工之家 7构建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助力政策“红利”精准落实 2024-11-21 2 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