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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是农业生产现代化、农村电商发展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在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妇联组织在持续推进“三新”妇联组织建设的同时,应加大对新业态群体的服务力度,建立有效沟通与合作机制,在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进一步激活巾帼力量,充分发挥组织效能,促进妇女助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
■ 伊佳 赵云
数智化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究数字技术在农业全产业链条的运用是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议题。如何在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进一步激活“巾帼力量”是引人深思的问题。笔者采用座谈、个案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数字赋能妇女助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状况展开调查,剖析妇女在数字技术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并提出政策建议。
妇女在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妇女紧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激活地域资源禀赋、挖掘个人优势,在促进农业生产流通数字化的道路上奋楫笃行并取得卓越成绩。
——从生产环节来看,妇女是农业生产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
妇女成为新型农业经营的推动者。如今,越来越多具备创新意识、了解农业农村地域特点的女性人才投入创业浪潮,成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妇女就业的重要力量。以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为例,截至2024年7月,全县正常经营的农民合作社中女性负责人56个,占总数的14%;正常经营的家庭农场中女性负责人104个,占总数的13%。
妇女是农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参与者。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有村级植保员140人,女性32人,占22.9%。在植保员考核管理中,女性植保员普遍得到高度认可,并有更大概率获得继续任职的资格。
妇女是农业技术推广的积极贡献者。黑龙江省女性农业技术人员占全体农业技术人员的24.5%,女性农业推广人员占全体农业推广人员的38%。这些农业领域的女性人才通过技术创新、技术指导、技术传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从流通环节来看,妇女为数字农业农村电商发展作出了有力贡献
妇女是农村电商发展的积极推动者。在电商行业中,女性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逐渐增多,特别是县域农村电商在网络营销、物流管理、乡村服务站等业务方面的主导者多为妇女。她们为农村电商的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例如,2024年黑龙江省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中,农村电商优秀带头人共38人,其中女性24人占比63.2%。女性在农村电商领域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正在显著提升。女性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增长,意味着性别平等在农业领域的进步,显示出妇女在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
妇女是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实践者。一些妇女经营的农村电商正在从网络营销业务向农产品供应链或加工业务延伸,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奇克镇团结村以发展特色产业作为推动农村经济的新引擎,依托该村远近闻名的手工煎饼制作技艺,指导村中妇女成立了“红娘子煎饼作坊”,借助互联网科技进一步扩大销售范围,切实为村中妇女增收致富打开了一条新路子。
妇女是农村电商新业态发展的有力促进者。在农业资源、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富集型县域,妇女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将电子商务与农业、文化、旅游、教育等农村服务业创新融合,发展休闲农业、定制农业、数字乡村旅游、数字文化传播等新业态。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红光乡燎原村大力发展民宿产业,邀请女性人才汪建军担任旅游公司运营负责人,雇用村中多名妇女进行民宿运维。借助新媒体平台宣传推广家乡美景和乡村文化,带动农业科普、农家餐饮、农特产销售等配套业态,形成燎原村“农文商旅”融合发展新模式。
妇女助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面临的挑战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尽管妇女在农业农村领域已经取得了许多成果,但快速且全面地助力农业新质生产力领域的发展依然面临挑战。
首先,妇女对农业产业的贡献往往以低收入、低门槛的就业参与为主,高收益、高风险的创业实践明显偏少。妇女担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电商企业负责人依然存在着数量较少,且多为组织的中层管理者、普通从业者或临时雇员的问题,尚难成为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力量。
其次,妇女涉足的环节存在科技含量低、劳动力密集等特点,对生产效益和附加值较高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助力不足。妇女多集中在产中环节和农产品营销环节,在产前研发、产后加工环节的作用发挥不充分;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旅游、农耕文化、休闲农业等多元业态的程度还不够。
再次,妇女对于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后劲不足。随着农业经营主体和电商经营主体规模的不断扩张,一些女性管理者逐渐向辅助性岗位转移,还有一些女性创业者对于进一步扩大组织规模或寻求合作缺乏动力。
最后,妇女受到城乡差异和性别差异导致的“数字鸿沟”影响,数字化水平相对较低,不利于实现农业全产业链上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环节的数字化转型。
这些问题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社会环境来看,乡村社会依然存在就业创业的“性别偏见”。从社会网络来看,女性在基层自治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联谊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参与比例较低,不利于各类政策信息、社会资源的获取。从家庭层面来看,“双重职责”要求妇女维持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平衡。从个体因素来看,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偏低、非农工作经验有限,往往因数字技术的学习成本过高而放弃数字化转型,难以依靠单一的农业生产经验实现农业各环节的跨越。正因如此,妇女遇到了“不想干事”“干事难”“干好难”的挑战,不利于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与乡村的全面振兴。
进一步促进妇女助力农业新质
生产力发展的建议
妇女助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是由社会文化氛围、网络水平、家庭和个体等因素共同构建的,有必要对以上各项因素进行逐一破解。
促进性别平等,营造妇女参与农村数字经济的良好氛围。应广泛宣传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弘扬正确的劳动价值观,进一步消除社会舆论对妇女的就业创业偏见;积极宣传“数商兴农”妇女典型事迹,进一步调动广大妇女参与数字农业和电商的积极性;加大与妇女群众的互动,切实激励引领更多妇女付诸就业创业实践。
织密多元立体网络,提升乡村妇女的社会资本。搭建数字农业产业链条中女性从业者交流合作的平台以及“云上”数字经济交流平台。加大对农村女性的服务力度,建立有效沟通与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组织效能。
注重数字素养的培养,提升妇女助力农业农村发展的能力,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电商经营主体管理者的数字技能培训,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地考察相补充,提高培训的实效性;注重“因材施教”“因需施训”,开发包括基础课程、进阶课程和高端定制课程在内的阶梯式培训内容,提升培训的针对性。
优化服务体系,留住和吸引更多女性人才。建设并充分利用巾帼电商创业平台或巾帼创业孵化基地,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作坊、乡村民宿、直播电商等业态的妇女共富工坊,为乡村妇女就业创业提供技能培训、资金支持、项目孵化等服务。以项目建设成效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和产业链条贯通融合,帮助妇女在增收致富中提振就业创业信心、锤炼创业创新本领。
(伊佳为黑龙江省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赵云为黑龙江省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
注:本文系2024年度黑龙江省婚姻家庭研究会课题“新质生产力背景下女性赋能‘数商兴农’研究”(项目编号:FNJTYJ202401)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