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有过错 离婚时还能请求损害赔偿吗?

  我丈夫经常在外喝酒、跳舞、赌博,没有家庭责任感。我对他的行为稍有不满,他就大打出手,我多次因此受伤。实在忍受不了,我选择和他分居。分居期间,我遇到了前男友,慢慢发展到同居。由于与丈夫间的矛盾已无法解决,都同意离婚。在离婚协议时,我认为自己目前的状况是由于丈夫实施家暴、经常赌博造成的,他属于有过错方,要求他给我8万元离婚损害赔偿;而丈夫认为,我与他人同居也属于有过错,双方过错应予抵消,互不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吗?

  曲曼丽

  曲曼丽,你好!

  你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据此,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不仅要求离婚是由上述特定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而且只限于夫妻一方具有上述特定的违法行为。对此,有关司法解释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第九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你丈夫对你多次家庭暴力,你在失去家庭温暖后与前男友同居,显然你们双方都有上述法定的违法行为,主观上均有重大过错。因此在离婚时,你们任何一方都不能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潘家永

中国妇女报热线 7双方都有过错 离婚时还能请求损害赔偿吗? 2024-12-23 2 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