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林志文/陆军 发自东莞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又迎重大进展,《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出台,这是全国首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的政府规章,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
据了解,该《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服务供给、保障监督、附则,内容紧扣“六大友好”(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科技创新友好)要求,突出规划引领、标准引导,系统构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制度体系,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有效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其中,第一章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和统筹协调机制,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了制度依据,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第二章强调规划先行,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提供规划保障,其中第九条在全国率先提出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全省首创在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中增设代表儿童权益委员,确保儿童事业和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在规划建设中体现儿童优先理念。
近年来,除了推出《办法》外,东莞市还探索以“四个坚持”(坚持儿童视角、坚持普惠共享、坚持科创特色、坚持湾区融合)推进“六大友好”,全面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在顶层设计上,东莞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目标纳入东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写入党代会和政府工作报告,成立以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5个成员部门、34个镇街(园区)协同联动,全力构筑“童在东莞,六好护航”体系,先后推出了“在全国首提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政府规章立法范畴”“首创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新模式”“首发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监测评估指南”等七项“全国、全省首创”。
东莞市妇联主席黄伟青表示,接下来,东莞将继续从“六大友好”出发,系统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切实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友好理念充分融入全市各部门各领域的工作当中,全力以赴争当全国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