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中国妇女运动的历史经验和新时代价值研究

——以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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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阶段。延安时期将民族解放与妇女解放相结合,妇女运动为抗战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其成就与经验对当代中国妇女全面发展担负新时代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具有重要意义与启示。新时代学习延安时期发展妇女事业的经验,就是要做到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与党同心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

  ■ 樊为之 党柏峰  杨梦丹

  马克思主义认为,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坚持“废除一切束缚女子的法律,女子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教育上一律享受平等权利”,推动了妇女事业和边区社会经济文化,取得了丰富的妇女工作历史经验,对推进新时期妇女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时代价值。

  延安时期妇女解放运动,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妇女事业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高度重视妇女在人类社会演进中发挥的特殊作用,恩格斯强调妇女担负着两方面的生产任务:“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1937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妇女工作大纲》,明确了争取男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平等,改善与提高妇女地位的妇女事业发展方向,为边区妇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指南。

  边区高度重视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的地位,妇女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承担了更多的政治使命和社会职责。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妇女解放与社会解放密切联系,相互推动。1939年毛泽东同志指出:“没有妇女运动,社会解放是不可能的。”而“要真正求得妇女自身的解放,妇女们就一定要参加社会解放的斗争”。边区政府呼吁:“只有动员千百万妇女群众,才能在全面抗战中驱逐日寇出中国。”在党的领导和支持下,妇女积极投身边区政治建设,参加选举“保证那些精明能干、在群众中有威望、忠实于妇女切身利益的妇女们当选为参议员”,同时“保证我们党所提出三三制政权在妇女选举方面也能实现”。党有计划的大批培养、提拔妇女干部,妇女在边区各级政府中担任领导职务,为各项妇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妇女积极参加武装斗争,编成妇女抗日自卫军,她们还成立救护队、缝衣队、洗衣队等一系列为抗战服务的团队,将妇女解放与民族战争和社会革命紧密结合,在中华民族救亡运动中推动妇女事业勇往直前。

  边区高度重视提高妇女经济地位,强调只有妇女经济地位提高,才能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给中央妇委的信中强调,“妇女的伟大作用第一在经济方面,没有她们,生产就不能进行”。中共中央指出:“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文化水平、改善生活,以达到解放的道路,亦须从经济丰裕与经济独立入手。”并将其确定为各抗日根据地妇女工作新方向。1943年,中共中央指出发动妇女参加经济建设是“保护妇女切身利益最中心的环节”。边区广大农村妇女响应党的号召努力参加生产,促进了根据地经济建设,改善了妇女政治地位和生活条件。

  《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赋予她们财产处置权利,规定“婚后男女双方共同经营,所得财产及所负债务得共同处理”。解放战争时期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在乡村土地分配方面,规定“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为女性经济独立提供生产资料保障。边区大批女性进入机关、学校、工厂,农村组织了妇女生产小组、互助小组等,让女性通过参加社会劳动,获得了经济上的独立,成为社会生产与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力量。

  边区高度重视提高妇女在文化上的地位。边区教育厅强调“社会教育的对象应特别注意到妇女教育”。边区乡村广泛张贴“妇女要求得解放,应该识字”的标语,宣传“一手拿针线,一手拿书本”“一面烧火,一面学字”的家庭识字教育模范李兰英。边区通过文艺活动树立妇女形象,创编了《女英雄》《劝丈夫》《劝妻》等剧目,促进妇女事业发展。边区女性特别是女童接受教育比例大幅增加,1940年边区妇联动员了将近4000名女童入学,1939年全边区10%的妇女识字达到200字左右。1939年7月,中国女子大学在延安成立,培养了大批女干部。妇女教育已成为边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延安时期妇女运动,为妇女解放事业提供了丰富历史经验

  延安时期是党领导妇女事业发展,推动妇女解放的重要时期,为开展妇女工作和妇女事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第一,制定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将妇女事业、妇女运动与国家民族命运紧密结合。《妇女工作大纲》确立“以动员妇女力量参加抗战,争取抗战胜利为基本任务”。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党委作出了《关于边区妇女群众组织的新决定》,要求“实行广泛的统一战线,团结各阶级的妇女”。为抗战时期发展妇女事业、开展妇女运动指明了方向。妇女在为国家和民族大业奋斗中体现自身价值、维护自身权益和需求,实现了民族解放和妇女解放的同步发展。

  第二,加强妇女组织建设,广泛团结各阶层妇女。1938年3月,毛泽东同志指出必须把妇女广泛地组织起来,必须有大批的妇女干部领导妇女工作。1939年2月中央书记处发表《关于发展妇女工作的决定》,提出建立和健全各级党委下的妇女部和妇女运动委员会,使之成为各级党委内最重要的工作部门之一。中共中央组织部指出“妇女群众组织的形式不限于妇女救国会……”。1938年3月8日,选举产生了陕甘宁边区各界妇女联合会,各抗日根据地广泛组织妇女参加妇女抗日救国会和妇女联合会,形成了各党派、各阶级、各种职业、各宗教、各民族、各年龄的妇女抗日统一战线的团体。通过妇女组织建设,为确保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第三,以法规形式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1937年5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以法令形式保障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39年边区政府通过的《陕甘宁边区禁止妇女缠足条例》《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和缠足陋习,改善妇女社会地位。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进一步提出“发挥妇女在经济上的积极性,保护女工、产妇、儿童,坚持自愿的一夫一妻婚姻制”。1946年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提出“妇女除有与男子平等权利外,还应照顾妇女之特殊利益”。这些法规的出台,从制度层面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诉求,提高了妇女社会地位,推动了男女平等,促进了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对深化新时代妇女工作具有重要价值与启示

  延安时期将民族解放与妇女解放相结合,妇女运动为抗战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其成就与经验对当代中国妇女全面发展,担负新时代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具有重要意义与启示。

  第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发展新时代妇女事业。延安时期党的领导确保了妇女解放和妇女事业的成功,新时代发展妇女事业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第二,明确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延安时期妇女运动与党和国家民族命运紧密相连,在争取民族解放运动中实现了妇女的解放和发展。新时代妇女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同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妇女要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第三,保障妇女的发展权益。延安时期强调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妇女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保障,家庭和社会地位持续提高。新时代发展妇女事业,就要提升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水平,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自身力量。

  第四,加强妇女组织建设,提升妇女决策和管理能力。延安时期党十分重视培养女干部。新时代要继续深化妇联组织改革,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加大新领域建立妇联组织的力度,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夯实党执政的妇女群众基础;要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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