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指出,粮食安全是战略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个重要抓手。要推动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方案》明确,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合理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入标准。
《方案》强调,因地制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鼓励高标准农田经营主体自主推进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墒情虫情自动监测、智慧气象服务等信息化建设。
《方案》要求,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方案体系,指导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方案》强调,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规则,完善补划、调整程序。对资源禀赋好、生产潜能大、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按要求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对不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立项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暂缓开展建设。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评估调整,依法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块调出永久基本农田。
《方案》要求,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护,落实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项目选址、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建设内容符合实际。鼓励农民对建材进场、日常施工、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履行职责等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