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消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规定》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农村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规定》要求,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应当做到: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求真务实、勇于担当,提高为民服务本领;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清正廉洁、规范履职,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

  《规定》强调,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认真履行农村基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的工作部门具体责任,把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整合监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能职责加强管理监督,促进农村基层干部自觉廉洁履行职责。

  《规定》还对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要求。禁止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禁止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禁止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禁止在农村事务监督中欺上瞒下、逃避监督;禁止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此外,《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应当做好农村基层干部选育管用工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管理监督。重点加强对乡镇党委和政府“一把手”,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管理监督。

中国妇女报要闻综合 2中办国办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2025-04-21 2 2025年04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