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老板向我出具欠薪条后,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既不接电话也不见人,甚至根本不知其下落,其财产也交给了儿子。请问,我该怎样通过法院索要欠薪?
赵冬冬
赵冬冬:
你可以用两种方式通过法院索要欠薪。
一方面,你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老板清偿欠薪。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也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即你可以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老板所在地法院或者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老板支付欠薪。即使老板下落不明或者法院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转交送达等法律文书,法院也可以通过公告送达并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判决书生效后,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老板名下的财产(如银行卡、房产和车辆或者其他财产),也可以拍卖老板的房屋或财产清偿欠薪。另一方面,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老板为失踪人,然后由老板儿子从老板的财产中支付欠薪。民法典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分别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与之对应,基于你与老板之间存在索要欠薪与支付欠薪的权利、义务,意味着你属于“利害关系人”,你自然有权申请宣告老板为失踪人,继而要求老板的儿子从其代管的老板的财产中支付欠薪。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廖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