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发文加强老年人权益司法服务和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景韵润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景韵润 发自北京 据民政部消息,民政部、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老龄协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立足细化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政策,加强老年人权益司法服务和保障,不断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在加强涉老纠纷发现报告方面,《意见》提出,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邻里、公益组织、志愿者及相关行业从业者等发现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及时劝阻并协助老年人向有关单位反映、求助,为相关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与心理支持,帮助遭受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身体或者精神侵害的老年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可以代老年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做好涉老纠纷化解处置方面,《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在老年人婚姻、监护、赡养等家事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帮助老年人及其家庭解决问题、化解纠纷。

  各地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协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开展重大涉老矛盾纠纷化解,加强源头防控。

  在提升老年维权服务质量方面,《意见》提出,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对接受社会救助或司法救助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为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机制,《意见》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同机制,促进民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沟通联络,开展交流会商,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共同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同时,积极探索推动建立乡镇(街道)老龄工作统筹机制和专人负责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打通工作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中国妇女报要闻 1七部门联合发文加强老年人权益司法服务和保障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景韵润2025-05-17 2 2025年05月17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