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高中生“黄谣”被罚 平台责任被法治重塑

  □ 莫兰

  近日,2024年6月发生的一起案件判决引发热议。某高中女生遭同学造“黄谣”,涉事网络平台因未及时履行内容管理义务,被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这起看似“意外”的判决,实则是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必然选择,更是向网络暴力亮剑的鲜明信号。

  此案最大的突破在于,北京互联网法院未因平台履行“通知—删除”义务而免除其责任,而是基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性,要求平台承担更高注意义务。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司法解释,平台对涉及未成年人性谣言、隐私泄露等信息负有主动审查与快速处置义务。涉案视频中,该女生的面部特征清晰可辨,内容包含极端低俗语言及招嫖暗示,平台本可通过技术手段识别未成年人身份并拦截敏感内容,却放任其传播3.5万次。

  法院的判决突破了传统网络侵权案件中“避风港原则”的机械适用,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置于平台运营逻辑的核心,为同类案件树立了标杆。同时,也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从“纸面法条”转化为鲜活实践,通过“精神损害赔偿”强化对受害人的心理修复,倒逼平台履行社会责任,完善预警预防机制,实现了“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未来”的社会价值引导。

  此案虽以赔偿8000元告终,但其意义远超金额本身。其判决犹如一声惊雷,惊醒了那些长期“装睡”的平台:“避风港”不是“保险箱”,“删除”不是“免罪金牌”,不能以技术中立为盾,而应以社会责任为矛。同时也启示我们:法治需更“前瞻”,技术需更“向善”,教育需更“入心”。

  该女生在经历创伤后选择投身教育事业,渴望“让学生远离校园霸凌”。这一选择恰似此案的最佳注脚——司法的温度不仅在于修复过去,更在于播种未来。当平台责任被法治重塑,当技术发展被伦理指引,当每一起判决都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齿轮,方能真正构建起“清朗网络空间”的参天大厦。

中国妇女报权益观察 4传播高中生“黄谣”被罚 平台责任被法治重塑 2025-05-27 2 2025年05月2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