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6月24日,社会救助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民政部部长陆治原受国务院委托作草案说明时介绍,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事关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
草案共7章76条,包括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强化社会救助兜底功能;体现社会救助便民惠民,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统筹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围绕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草案规定科学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根据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社会救助。在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增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对不同社会救助对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分别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
草案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统一受理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类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