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母亲角色,助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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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鼓励生育”的时代背景下,母亲角色呈现多重特征,这重塑关系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践行。传统家训通过规则、奖惩等塑造母亲角色,使其无偿家务劳动被自然化,形成“柔性压迫”,这种文化规训的影响至今可见。“男女平等”是重塑母亲角色的根基。我国相关法规和政策推动家庭责任共担,母亲角色正从“主内育儿”向双重担当转变,这需要政策配套与制度落实,其转型需公共制度支撑,“男女平等”目标需在变革中逐步实现。

  ■ 肖巍

  中国在经历了长时间的独生子女政策之后,逐步迈入“鼓励生育”的时代。从二孩、三孩政策到“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提出,国家已不再是单纯调控生育数量的政策性存在,而成为介入生育文化与育儿观念重塑行动的倡导者和推动者。母亲角色在这一时代变化中呈现出多重特征,既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经济和传统文化的影响,也体现出女性自主意识与社会再生产之间的张力。母亲角色的重塑关系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践行,因而,有必要基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来反思、认知和塑造母亲角色。

  母亲角色的文化规训

  “好母亲”意味着什么?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也没有简单的答案,因为它从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以及文化和价值观等方面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制度设计与文明追求。《颜氏家训》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整家训体著作,为古代家庭教育经典之作,其作者南北朝时期的颜之推深刻认识到,应从小重视对于孩子的品德、知识和习惯的培养,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不仅对子女成长、道德准则和规范传承具有重要意义,亦可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然而,也是在这部著作中,对于女性,或者母亲角色的论述却与当代大相径庭:“妇主中馈,惟事酒食衣服之礼耳。国不可使预政,家不可使干蛊。如有聪明才智,识达古今,正当辅佐君子,助其不足,必无牝鸡晨鸣,以致祸也。”(《颜氏家训·治家第五》)依据当时社会的文化规训,女性或者母亲在家中只能操办一些有关酒食、衣服等礼仪方面的事情,不能参与国事,亦不能在家事上主政。中国的封建社会大抵上认同并延续了这种文化规训。在福柯看来,规训是指一种微观权力的运作方式,它不是通过暴力或命令,而是通过细致入微的规则、监督、校正、奖惩机制来塑造个体的身体与行为,塑造主体。因而,作为一种微观权力运作的方式,家训既是约束性的,也是生产性的,通过对母亲角色的设定,使其无偿家务劳动得到自然化、情感化、母职化处理,形成一种“柔性压迫”结构。尽管时代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认真观察,人们仍不难在日常生活中发现这种文化规训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美国杜克大学文化人类学教授安妮·艾莉森发文讨论日本的母亲便当问题,通过对日本母亲制作学童便当的日常实践分析,揭示看似家务事背后的文化规训机制,以及对于“好母亲”角色的塑造。在日本小学,便当不仅是孩子的营养来源,也成为母亲“表现母性”与“展现家庭管理能力”的平台。学校教师会以“谁的便当漂亮”“谁的便当营养不够”为由,间接评价母亲的家庭角色,把家庭的饮食劳动转化为一种受公共审视与社会规训的仪式。

  恩格斯论母亲角色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指出,女性受压迫并非自然状态,而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社会兴起产生的历史现象。在“原始公社”中,母亲的家务劳动是“公共的、为社会所必需的事业”,与男性狩猎一样重要。在旧的公社家庭中,女性负责的家务管理是社会必要劳动的一部分,具有公共性;但在父权家庭乃至现代个人家庭中,这一角色被私有化,女性变成了“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他也观察到,现代工人阶级女性面临“双重压迫”:她既要承担家庭内部的“无偿家务劳动”,又要在工厂中作为雇佣劳动者工作,故而陷入一种两难境地:“如果她们仍然履行自己对家庭中的私人服务的义务,那么她们就仍然被排除于公共的生产之外,而不能有什么收入了;如果她们愿意参加公共的事业而有独立的收入,那么就不能履行家庭中的义务。”尽管如此,恩格斯对女性解放的未来仍持一种乐观态度,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家务劳动的社会化、托育和教育的公共化,女性将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成为完全独立的社会成员。“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当代美国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社会学家莉丝·沃格尔(Lise Vogel)基于恩格斯的上述观点,认为家庭是资本主义维系劳动力再生产的核心单元,而女性承担了主要照料责任,她主张把家务劳动置于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机制中分析,认为女性/母亲在家庭中承担的生育与家务劳动是“必要劳动”,尽管不直接创造剩余价值,却是资本主义可持续运行的基础,并建议在社会制度建构和公共政策制定中关注到家务劳动的价值。

  以男女平等为根基重塑母亲角色

  “男女平等”是新时代母亲角色重塑的根基,需要从制度安排、国家政策、文化观念等方面得以体现。我国的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规都在国家层面体现出对男女平等的承诺。国家近年来也相继出台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三孩政策、完善育儿假制度等举措,力图推动家庭支持体系建设,也鼓励“男女平等、共建共享”家庭关系,以及父母“共担育儿责任”。这些制度安排和举措彰显出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创新性发展,也为解决恩格斯观察到的女性两难境地,即参加公共事业和履行家庭义务之间的紧张关系提供方案。事实上,母亲在子女教育和家务劳动中投入比父亲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如何界定母亲的角色?如何解决和平衡女性参与公共事业和家务劳动的角色冲突始终是一个时代课题。新时代的解决方案不仅是借用科技发展、社会服务体系完善来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也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公共事业服务和家庭义务。

  在资本主导的生产体系下,男女平等的实现通常以女性更多负担为代价。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男女两性都应当被鼓励参与社会服务和劳动市场实现“自我和社会价值”,“职场拼搏”与“家庭奉献”并重,这个时代需要“好母亲”,同样也需要“好父亲”,这是推动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必要条件。在新时代社会结构变迁与性别意识觉醒中,母亲角色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重塑。从传统“主内育儿”的单一职责,逐步演变为家庭责任与社会参与双重担当的新形象。然而,要实现这一角色的真正转型,政策配套与制度落实是关键保障。国家相继推出的一系列支持母职转型的政策措施,例如三孩政策及其配套改革举措,涵盖育儿假延长、托育服务建设、税收抵扣、女性就业保护等多个方面,不仅缓解了母亲育儿压力,也在促进家庭责任共担上初见成效。这足以表明,新时代母职角色的转型,不应仅靠女性自身承担,更需公共制度的强力支撑。男女平等的结构根基是一种制度性承诺+意识形态推动+女性自身策略调适的复合结构。重塑母亲角色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践行中至关重要,男女平等的目标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制度和社会文化变革中不断地得以实现。

  (作者为广西大学/清华大学教授)

中国妇女报新女学周刊 理论 5重塑母亲角色,助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践行 2025-07-22 2 2025年07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