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以来首次“大修” 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哪些修订与妇女和未成年人息息相关?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景韵润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哪些有关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将会产生哪些影响?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进行解读。

  打破“年龄护身符”,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适当调整对未成年人不执行拘留的规定,重划未成年人惩戒红线,是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亮点之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在过去,未成年人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只要年龄不满16岁,就不会被执行拘留处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李红勃表示,但实践中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社会反映强烈。

  对于新法调整“年龄不足不执行”的规定,代之以“有条件执行”,北京大学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赵宏表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理”,避免传递法不责幼的错误信号。

  “未成年人应该得到关爱和保护,但这种关爱和保护也是有限度的,对违法给予恰当的惩罚,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和保护,其目的就是让其改过自新,避免在错误的路上越滑越深。”赵宏进一步表示。

  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不能简单“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衔接,明确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帮助迷途少年重拾人生方向,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

  向学生欺凌“亮剑”,升级校园安全保护网

  近年来学生欺凌问题频发,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学生欺凌行为是治安违法行为,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将面临处罚。

  “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学生欺凌行为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规定公安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李红勃表示,“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处罚层面及时介入,有利于构建‘惩戒—矫治—预防’学生欺凌治理闭环。”

  此次修订进一步压实学校责任,规定若学校对严重欺凌隐瞒不报或处置不力,将被责令整改,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处分。在李红勃看来,这是强有力的倒逼机制,督促学校正视学生欺凌问题,能够发挥好公安机关、学校的协同作用,有效遏制校园欺凌。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止于此。”赵宏表示,在完善涉未成年人办案程序方面,此次修改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其监护人和听取意见;被决定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听证,听证不公开举行等。“这些规定均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既有严的尺度又有暖的温度这一立法原则与初衷。”

  明确告诫书执行罚则,加码妇女权益保护力度

  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效衔接,针对公安机关出具的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禁止性骚扰告诫书的执行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新法指出,拒不执行上述告诫书的,将面临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核心法律之一。”李红勃指出,该法条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需对家庭暴力、性骚扰等违法行为出具告诫书的责任,“通过行政处罚强制力确保告诫书的落实,将为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新法还将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增列为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并明确公安机关可以责令侵害人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对违反禁止接触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次修订通过多个条款强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将推动公安机关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上积极作为、依法履职,进一步筑牢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屏障。”李红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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