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编者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我国妇女参与政治生活进步显著,各级女代表、女委员比例提升,基层治理中女性作用凸显。但女性参与需更深层次、更高质量,如妇联组织带入女性议题,女代表委员反映妇女诉求等。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需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完善参与制度机制、倡导性别平等文化、加强相关培训及提升妇联干部能力。

  ■ 赵群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系统性蓝图,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奠定了理论和制度的基础。全会进一步强调和重申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提出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些论断为推动国家政治体制的改革指明了方向,也为落实国家政治建设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提供了遵循。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民主,也为丰富发展人类政治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

  2023年10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需要全体人民团结奋斗,妇女的作用不可替代。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妇女工作原则,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对妇联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妇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为妇联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创造条件。那么,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如何同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这是本文要探讨的重点。

  妇女参与民主实践的现状与进阶方向

  我国经过三轮的“妇女发展纲要”和各省“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生活有了长足的进步。各级政协、人大的女委员和女代表比例达到了历史最好的水平,党的二十大女代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女代表和全国政协女委员占比分别为27%、26.54%和22.4%,比上届分别提高2.8、1.64和2.36个百分点。党和政府的各级女性干部的比例也在保持较稳定的水平,基层治理中女性的参与较过去已有明显改观,社区(或村)两委中女性的比例也是历史的最好水平,村委会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8.1%,比上届提高了7.1个百分点。社区治理中女性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在社区环境治理、家庭矛盾纠纷处理、爱心妈妈关怀留守儿童、关怀孤寡老人等社区脆弱人群,妇女作为主体参与其中。

  然而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层次和环节的发展来看,女性对于国家政治、社会和社区治理的参与,除了反映在各级干部中女性人数和比例的上升外,还表现在妇女群体在国家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参与。包括各级妇联组织代表不同群体的妇女将涉及女性需求的议题带入国家治理的核心;女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有敏感的性别意识和妇女群体意识,在人大和政协的提案和建议中代表妇女群体提出相关诉求和利益,并能在重要议题中合作。例如在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女代表和女委员们的提案和建议中精准地捕捉到职场性别歧视、女性全方位保护短板、生育保障缺失、母婴设施建设滞后等关系到妇女全面发展的急难愁盼问题。同时女代表和女委员在两会中的参与和作为,也反映了女性在国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与贡献。各级女性官员在各自分管的领域,能主动关照妇女群体利益,并在各类决策中具有社会性别敏感性,将妇女的诉求融入决策。在基层社区治理中,女性的参与不仅被划定在特别的领域,特别是一些女性家庭再生产的角色在社区的延伸,如照顾和关爱老人和孩子,社区卫生环境整治和特定弱势人群的服务等领域;更要推动女性对于社区的治理决策领域有更多的参与和更有影响力。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路径

  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还需要在以下各方面做更深入的探索。

  一是各级党政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之意,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要内涵。在理论上进一步研究和论述全过程人民民主与男女平等之间的关系,在进一步深化政治改革的系统举措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实践中找到可以切实落地的、更有创新的策略和方法。

  二是在国家宏观和中观层面进一步完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女性参与的制度和机制。妇女参与到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基层治理中,最为核心的是从上到下建立一套有利于妇女和妇女组织参与的制度和机制,并且这套制度和机制能在实践中执行并具有持续的生命力。在国家和省的层面的顶层和中层的制度设计,为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参与国家民主和科学治理奠定基础和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完善这些制度与机制,依然需要深化一些重要的内容。例如妇联组织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完善女干部培养、推荐、选拔、任用的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部门参与、社会协同的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机制,以及妇女儿童维权五项机制(发现报告、联动处置、关心关爱、舆情处置、督察)的进一步落实;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相关机制(为妇女创业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健康和终身教育等);进一步畅通反映妇女儿童和家庭发展诉求的相关制度和机制等。

  三是在基层社区进一步倡导性别平等文化,促进妇女群体和妇联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深度参与。这既是上述宏观和中观制度的落脚点,也是在妇女生存的社区中创造条件让妇联基层组织和普通妇女群众能够真正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进性别平等文化在社区和家庭落地生根。这方面还需要一系列的内容深化:首先要在党建带妇建和社区文明建设中培植性别平等的社区文化,突破传统性别分工观念的束缚,拓展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参与的范围和深度,特别是事关社区发展的规划、重大项目等需要明确征询妇女群体(而非仅是代表)的意见。其次在基层妇联组织改革试点中,打通妇女参与妇女组织、社区治理和议事决策的“最后一公里”,完善妇女微家建设,提升妇女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和影响力等尝试,都是值得总结和推广的。再次要在村规民约修改、监督和完善中落实妇女和妇女组织参与、监督和审议权利,在纠正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条款和社区行为中,发挥实质的影响和监督作用;让妇女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质参与者、管理者和监督者。最后在完善家庭矛盾纠纷调解中落实维护妇女权益的性别敏感性,提升夫妻双方非暴力沟通能力。

  四是加大力度开展性别主流化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培训,并使之制度化和增强持续性。深入推进基本国策教育进各级党校,政策的社会性别主流化问题分析和决策干预的能力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必修课(不仅是女干部),以提升他们社会性别主流化意识和专业的能力。同时也要让各类女干部、女政协委员、女人大代表、女企业家、女科学家等优秀妇女充分认识到作为女性,个人的成功并非仅是个人努力的结果,而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制度设计和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环境营造及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的成果。使她们能够具有敏感的性别意识,在自己工作领域分析现存的问题,作出突破不平等意识和社会环境的政策和制度设计。

  五是进一步提升各级妇联干部的能力,在妇联组织改革中继续加强常态化培训和灵活多样的素质提升的行动,提升履职效能,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代表妇女群体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为妇女的全面发展创造更友好的社会环境。这些能力包括:能精准把握各层、各界妇女的需要,科学分析各类疑难杂症问题的调查研究能力;能准确研判政策和法规性别评估分析能力;能深入联系和有效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为妇女群众利益与政府各部门有效联系、沟通、合作的能力;在舆论的引导中倡导性别平等的能力以及运用智能和数字化开展工作的能力等。各级妇联能够精准找到与各部门、基层社区和妇女群众合作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切入口,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作者为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性别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云南省妇联兼职副主席)

中国妇女报新女学周刊 理论 5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2025-08-05 2 2025年08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