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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中,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将妇女解放事业纳入民族解放事业的整体战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协同发展机制。党通过《妇女工作大纲》部署妇女工作,设立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等组织,推动妇女投身生产、军事等领域:陕甘宁边区妇女纺织、垦荒保障物资,晋察冀边区30万妇女自卫队参战,琼山、文昌等地580余名妇女参与传递情报。这一过程不仅推动了抗日战争走向胜利,为中华民族实现独立解放注入了强劲动力,还促进了妇女解放、提升了妇女的社会地位。
■ 李慧波
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关键一战,也是中国妇女运动的重要转折点。在这场全民族抗战的伟大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将妇女解放事业纳入民族解放事业的整体战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协同发展机制。
妇女命运与中华民族命运休戚与共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者铁蹄肆虐,大片国土沦陷。在这场关乎民族生死存亡的浩劫中,中国妇女首当其冲成为战争暴行的受害者。无数妇女被日军强征为“慰安妇”。据记载,仅南京大屠杀期间,就有超过两万名妇女遭到日军强奸,许多孕妇甚至被剖腹残害。这些暴行让中国妇女陷入前所未有的绝境。然而,正是在这民族危亡的至暗时刻,中国妇女的命运与中华民族的命运越发紧密地交织在一起。面对侵略者的残暴行径,妇女们发出了“抗日则生,不抗日则死”的悲壮呐喊。她们深刻认识到,只有国家获得独立,妇女才能真正摆脱被压迫、被奴役的命运。毛泽东曾精辟指出:“假如中国没有占半数的妇女的觉醒,中国抗战是不会胜利的。”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妇女解放事业与民族解放运动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
在这场民族解放的伟大斗争中,广大妇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无畏的勇气投身抗战。在军事斗争中,东北抗日联军女战士、八路军和新四军女兵们,在战场上与敌人展开殊死搏斗;在后勤保障阵地上,广大妇女垦荒种粮、缝制军需,不辞辛劳地为前线提供物质支持;在医疗救护岗位上,她们救治伤员、转运病患;在宣传动员舞台上,她们组织演讲、传唱革命歌曲,凝聚民心,鼓舞斗志。在情报工作战线上,她们在无声处守护着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中国妇女的英勇抗争,为抗战胜利注入了强大动力,她们用实际行动证明,妇女的解放与中华民族的解放密不可分。
妇女运动事业与党的事业高度统一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将妇女解放运动深度嵌入民族解放的伟大事业当中,实现了妇女运动目标与党的“抗日救国”事业的高度统一。
——党对妇女工作进行战略部署
在政治动员上,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妇女工作大纲》明确将“动员妇女力量参加抗战,争取抗战胜利”作为核心任务,并提出团结各阶层妇女的工作路线。与此同时,毛泽东提出了“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的著名论断。这一论断进一步凸显了妇女力量在抗日战争乃至整个中国革命进程中的关键作用。
在经济生产上,党高度重视发挥妇女力量,视其为推动抗战经济、保障根据地物资的关键。中共中央颁布的“四三决定”将妇女生产与男性保家卫国置于同等战略高度,妇女成为农业、手工业领域的核心力量。以陕甘宁边区为例,1944年,当地发动152645名妇女投身纺织工作,纺纱量高达1660203斤,织布114497匹,基本满足了边区的布匹需求。此外,还有数万妇女参与开荒、植树、养猪等活动,为稳定边区农业生产、保障军民粮食供应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组织建设上,党以制度创新与组织赋能为抓手,并将妇女干部培养纳入整体布局,为妇女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与人才保障。党设有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等妇女组织统筹推进妇女解放与抗战动员工作,并通过发布《妇女工作大纲》等文件明确任务与路线。在此基础上,党积极推动各级党组织设立妇女部、配备妇女干事,派遣妇女干部组建妇女群众抗日团体,将分散的妇女个体凝聚成有纪律、有目标的集体行动主体。
——妇女运动助力抗战力量壮大
在党的领导下,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抗战,尽显巾帼担当。在经济生产方面,妇女运动成效斐然。如陕甘宁边区1938年参加纺织的妇女就有两万余人,纺纱50万斤,织布2.2万匹。至1939年,随着妇女运动纵深推进,陕甘宁边区参加农业生产的妇女达12万多人,占边区劳动妇女总数的50%。
在兵员动员与后勤支持方面,一方面,广大妇女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战,形成了“母亲叫儿打东洋,妻子送夫上战场”的感人场面。另一方面,广大妇女自身广泛投身于抗战实践。晋察冀边区妇女自卫队至1941年已达30万人,陕甘宁、山东、华中根据地也纷纷组建妇女武装团体。她们或直接持枪参战,或投身后勤保障,成为抗战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在情报、交通与破坏行动方面,妇女们同样展现出了英勇无畏的精神。据统计,在琼山、文昌、乐会、万宁等地,1943年参与传递情报的妇女多达580余人。其中,一些妇女情报传递员长期奔波于琼崖抗日独立总队各支队之间,被誉为永不疲倦的“铁甲车”。此外,女民兵还经常与男民兵并肩作战,配合部队伏击、袭击日军运输队,攻打敌人炮楼,拔除敌人据点,有力地消灭了日军的有生力量,并缴获了大量军用物资。
男女平等进程与民族复兴进程同频共振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将妇女解放事业纳入民族解放的整体战略布局,从妇女的经济、政治、教育、婚姻家庭等关键领域进行重点突破,达成了民族复兴与男女平等的协同共进。
经济独立是妇女实现平等地位、彰显自我价值的关键,亦是支撑民族抗战事业的坚实的物质根基。抗战期间,中国共产党积极动员广大妇女投身于生产活动,使其成为抗战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通过参加生产,妇女实现了经济上的自给自足,逐步摆脱了对男性的经济依赖,提高了自身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这些实践经验同时也为战后新中国在保障妇女就业、合理分配资源以及推进男女平等方面提供了借鉴。
教育是提升妇女素质、推动妇女解放的核心途径,也是培育民族复兴所需人才的关键所在。抗战时期,党高度重视妇女文化教育工作。以冀中区各县为例,1938年该区小学女生总数为22410人,至1941年增加到197157人,女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也从13.15%提升至43.44%。另据1939年冀西三分区五县的统计,当地设有妇女民校889处,入校学员达58868人。随着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妇女得以参与更为广泛的社会活动,从而为民族复兴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持和充足的人才保障。
政治参与是妇女实现自身权利、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积极开展广泛的政治动员,进行系统的组织建设,有效激发了广大妇女的政治参与意识。例如,1940年6月,晋察冀边区成立了“三三制”民主政府。在区村选举中,“全边区当选的女区代表有362名,女村长139名,女村委员共1425名,女村代表5057名”。这些实践打破了“妇女不问政事”的传统观念,为战后新中国政权建设中的妇女参与提供了重要参考。
婚姻家庭是妇女生活的重要领域。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积极推动婚姻制度改革。各根据地相继颁布“婚姻条例”,禁止封建陋习,确立婚姻自由等制度,推动社会观念变革。同时,党高度重视妇女家庭财产权。如晋察冀边区规定出嫁的女儿与儿子享有同等财产继承权,打破了“嫁女不继产”的传统观念。这些制度不仅促使家庭更加平等和谐,为抗战构筑了稳固的后方支撑,而且还为战后新中国“男女平等”法治建设积累了经验。
可见,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将妇女解放事业深度融入民族解放战略之中,构建起紧密的协同机制。在此期间,妇女的命运与中华民族的命运休戚与共,妇女运动事业与党的事业高度统一。这一过程不仅推动了抗日战争走向胜利,为中华民族实现独立解放注入了强劲动力,还促进了妇女解放、提升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也为新中国妇女事业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危亡时刻高瞻远瞩的眼光和卓越的领导力。
(作者单位:中华女子学院妇女发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