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记忆·
我1982年结缘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1992年参与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筹备,负责非政府论坛相关工作。1995年北京世妇会意义深远,推动中国妇女研究等发展。我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与修改、反家暴法相关工作,主持课题、培养队伍,退休后仍服务红枫中心。我见证中国对世界妇女运动的持续贡献。从北京+5到+30,中国妇女事业阔步前行,促进男女平等,谋求和平发展,我们一直在路上,依然需要继续努力。
缘起:对妇女问题的关怀与探索
我与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结缘于1982年。这一年,全国妇联妇女干部学校决定编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选编》,我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资料室查阅资料,意外发现了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和批准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由此也获悉,联合国已于1975年在墨西哥城召开了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即联合国国际妇女年世界会议。这是首次专门讨论妇女问题的政府间世界性会议——“联合国国际妇女年世界会议”,会议通过了《墨西哥宣言》和《世界行动计划》,确立了“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妇女运动目标,并决定将1976—1985年规定为“联合国妇女十年”。联合国于1980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即妇女十年中期会议。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率代表团参会,并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国成为首批签约国。我向领导汇报了这些信息,并力荐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编入了法规选编。当时,国内外的交流接轨刚刚起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国内并没有被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选编》发行了十几万册,有力地扩大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影响范围。
1991年,中国向联合国发出承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邀请。1992年,联合国确定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彼时,我就职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有幸参与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下称北京世妇会)的筹备工作,具体负责非政府论坛中“妇女与政治”“妇女与环境保护”“妇女社会救助”“妇女研究”等论坛的论证、筹备和联络等工作。1995年,北京世妇会通过了《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确立了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理念框架,对进一步唤醒世界妇女的觉醒,推动全球妇女运动和妇女发展进程具有深远意义。北京世妇会后,社会性别及其主流化浪潮深入人心,中国妇女研究本土化、专业化、制度化和大众化成效斐然。
缘分落地生根:北京世妇会以来中国妇女事业的发展
北京世妇会提出的一些先进理念推动了中国本土妇女研究的进程。北京世妇会期间,联合国及很多国家的妇女运动专家和领袖提出,联合国包括西方的一些推进妇女发展的术语,需要与本国国情和本国文化交流碰撞,方可被接受并内化为本土新能量。这一正确立场有力地推进了中国妇女研究的本土化和专业化。研究平台拓宽,许多社科院所和大学纷纷建立妇女研究中心,多学科研究队伍不断壮大;另一方面是立项开展的研究项目和课题增多,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与中国国情的结合。2002年,我担任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探索课题组长。该课题得到全国妇联高度重视,全国妇联先后多次召开妇女理论研讨会,并下发关于重视理论研究的专项文件,研究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探索》在2004年8月由中国妇女出版社出版。2011年,我参加了由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名誉主席彭珮云大姐牵头成立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研究”。该课题组成员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党校、北京大学、中华女子学院和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的相关领导和专家,分别在社科院、党校和大学系统召开了若干研讨会,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妇女理论研究的进程。彭珮云主编的课题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与实践》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融入了党的十八大的时代元素,作为全国妇联向中国共产党90周年献礼成果,2013年9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向国家领导人推荐阅读,促进了性别理论的宣传倡导和主流化进程。近年来,我多次参加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申请评审和成果鉴定,看到党对妇女运动的领导、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中国创新发展及新时代妇女研究的理论成果数量增加、质量提高,为中国妇女运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
性别平等制度主流化进程加速。1992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5年,时任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在北京世妇会开幕式上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男女平等有效融入国家政策体系。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我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制定及其在2005年和2018年的修改工作,见证中国法律与时俱进、将妇女现实关切纳入立法的过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和修改后,各省相继颁布了实施条例或实施办法,构建了从国家到地方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2001年,国家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增反家庭暴力条款,进一步保护妇女权益。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通过。本人积极参与了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早在1993年,我参与了一项中国妇女家庭暴力问题的调查研究,1994年在第二十二届世界健康年会上就反暴力问题作专项发言。之后,我多次参与反家暴法专家稿的讨论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施行,施行当日,我曾值守国内唯一的反家暴热线,接听了两例妇女遭受家暴的求助电话,为反家暴工作尽了绵薄之力。
北京世妇会后,我见证中国对世界妇女运动的持续贡献。2015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并主持了全球妇女峰会,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共建共享美好世界》的重要讲话,他指出:“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在中国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每一位妇女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2019年2月,纪念北京+25举办亚洲区域非政府组织论坛上,每个国家的代表发言都会提到“BEIJING”。从北京+5到+30,中国妇女事业阔步前行,促进男女平等,谋求和平发展,我们一直在路上,依然需要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