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当日领导就批准了,之后我又在公司待了两天,将工作交接完离开。
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公司一直不给我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说我工作没交接完、未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等。但实际是因为公司安排过我外出培训,花了一笔钱,现在想要我赔钱,可我们双方并未签过服务期协议,我认为公司的要求很无理。
请问,公司不给我转档案和社保关系,我该怎么办?
读者 季时安
季时安读者: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据此,用人单位负有后合同义务,即应当按规定给离职员工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用人单位不履行这种义务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救济:
一是依法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二是申请劳动仲裁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规定:“……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胜诉后,原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转移档案或社保关系的义务,劳动者可以持生效文书向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还可要求原用人单位支付迟延履行金或者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7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据此,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扣押档案、拒转社会保险关系的行为,影响了劳动者就业或者致使劳动者不能继续参加社保、不能办理退休等,劳动者因此受到了损失,可以要求双倍补偿损失;劳动者没有受到损失的,也可以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兼职律师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