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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家·家闻

为未成年人的网络生活撑起保护伞


    ■ 陈若葵

    如今,未成年人已成为使用新媒体的主要群体之一,其首次触网年龄不断降低。尽管不少平台开发了“禁玩神器”、上线了“青少年模式”等限制软件,但在实际运营中,形同虚设,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面临极大的挑战。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议国家扶持开发未成年人专用手机,限制未成年人每天使用手机登录网络的连续与累计时长。同时,由国家扶持开发运营未成年人专用网络、软件,并对其内容、功能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管,未成年人专用手机必须且只能使用未成年人专用网络、软件,不能登录其他网络,不能下载其他软件。

    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20年11月发布的《中小学生短视频使用特点及其保护》调查报告显示,当看到不良短视频时,坚决采取举报或抵制行动的未成年人仅占两成多,且超三成未成年人认为“青少年模式”没用。

    相对于收效甚微的“青少年模式”“一键禁玩模式”等限制软件,开发未成年人专用手机、专用网络和软件,是从技术、系统、设备和软件等全方位入手,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运营和网络使用的监管。

    这个建议,“看上去很美”,但仅就开发而言,需要大量的投入并假以时日。而在信息爆炸的今天,通过这个途径,传递给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哪些信息和内容,其标准如何界定,有待探讨。

    另外,研发成功投入使用后的效果也有待考察——如今的未成年人对互联网和手机无师自通,对手机、网络、电脑的熟练程度遥遥领先于成年人,并借助电子产品和网络获得即时满足感、缓解学习压力。在这种现状下,让他们摒弃原本熟悉的、去使用功能受限的手机和网络,恐怕难以接受。

    从根本上说,开发未成年人手机和网络、软件的手段,与已经投入使用的限制软件殊途同归,都是“堵”,目的是防止他们成为网游控、手机控、直播控,使之远离低俗恶搞、色情暴力、违法犯罪,避免离家出走、自杀等自我伤害行为,呵护其身心健康。

    不可否认,“堵”是一种手段,而同样基于为未成年人营造晴朗的网络空间的意愿,“疏”也是一种途径,即通过政策法规的制定、相关部门协同、学校和家庭共同努力,对未成年人实现良性引导。从某种意义上讲,限制未成年人游戏既是技术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其中,度的把控,即有效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平台的时长是关键一环。针对目前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长,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5小时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对不同学段的未成年人做出不同的规定。而具体到每一个家庭,也要有相应的规矩,将3小时和1.5小时作为不可超越的上限,全家人都要遵守,父母和孩子相互监督,严格控制家人每天的“网络时间”,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

    《通知》还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金额作出了规定,相关部门对游戏运营商应监督到位,避免其唯利是图为未成年人开方便之门。父母也要提醒、限制孩子在游戏方面的消费,平时不给孩子过多的可支配的零花钱,引导其有计划地合理支出,专款专用,绝不可把餐费、购买学习用品等必要消费挪做游戏消费,培养他们正确的消费观。

    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联动发力。从国家层面,我国第三次修订的、今年6月1日即将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针对网络素养教育等方面作出规定,“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

    从学校的层面,需要学校开始相应课程,并融入到校园日常教育活动、文化活动中,对学生普遍实施网络能力教育,培养其批判性思维的能力,即获取信息的能力、独立思考能力、信息辨别能力、隐私管理能力、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以及公德意识等。让他们懂得“适度”,自觉地控制时长,自动屏蔽不良信息,为自己竖起一道防护墙。同时,赋予未成年人参与媒介的权利,引导他们在网络媒介中以合理、健康的方式表达自己。

    从家庭层面,目前来看,部分家长自身媒介素养不高,网络使用水平相对较低,网络安全意识不强,教育能力有限。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作为家长也要提升网络素养,规范自身的网络运用习惯,为子女做好榜样,更好地应对和帮助孩子解决孩子们面临的网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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