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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世后,怎样才能让照顾我的保姆居有定所


    我的独生子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身边只有50多岁的保姆曹女士长期陪伴,给予了我无微不至的关照。我是一个注重感情的人,考虑到保姆照顾我多年,又无儿无女无房产,担心自己去世后儿子继承了房产,保姆无处安身,流离失所。

    请问,有没有既不影响子女继承房产,又能让保姆在儿子所继承的房产里安度晚年的好办法?

    读者 蒋传林

    蒋传林读者:

    安居才能乐业,民法典专章增设了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366条的规定,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设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屋所有权在居住权人和所有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

    居住权主要是为了赡养、抚养、扶养等生活需要而设立,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支撑。老年人可以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签订协议,将房屋抵押给上述机构,从而提前套现变现,获得一笔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养老费用,保证晚年衣食无忧,同时自己对该房屋仍然享有居住权,直到去世时消灭。

    另外,想提前将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并能够继续居住该房产、让他人在自己去世后能够继续居住于被继承的房产内、离婚后无房者的住所问题等,都可以通过设定居住权来解决。

    民法典物权编第367条至第371条就居住权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订立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等条款;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另外,也可以采用立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上述的有关规定。

    因此,你可以与保姆曹女士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或用立遗嘱的方式为曹女士设立居住权,并尽快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这样,在你去世后,虽然儿子继承了该房产,但保姆曹女士对该房产仍然享有居住权,直到其去世时消灭。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兼职律师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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