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12月3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最高检发布首批5起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其中的徐某故意伤害案件,徐某故意伤害同居女性致轻伤,检察机关准确判断把握轻伤害案件中社会危险性和起诉必要性,依法对其从严逮捕、起诉。
近年来,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日益发挥指导作用,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高比例适用,检察机关不捕率、不诉率以及诉前羁押率均发生了明显变化。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不捕率为29.9%,同比增加7.4个百分点;不起诉率为15.0%,同比增加1.9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49.7%,同比下降4.6个百分点。
该批典型案例均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做到了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进行公开听证,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并积极开展诉源治理。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改变和纠正原有的对逮捕羁押强制措施的过度依赖,对公安、司法机关来说,是一个从理念到制度再到能力的系统工程,对社会大众来说,也需要一个更新认识、逐步理解、支持的过程。需要明确的是,依法落实“少捕”不是不捕。对那些严重犯罪案件,要强调依法逮捕、起诉,从严打击;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的等轻罪案件,从刑事立案之初就依法不羁押,但对轻罪案件也不是一味强调少捕,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时严格把握逮捕条件,作出不逮捕前要进行危险性评估,而且注重动态考察,根据诉讼需要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徐某故意伤害案中,徐某因怀疑与其同居的女性梁某与其他男性交往,用事先准备的尖刀扎刺被害人梁某胸、背、手、腿等多处部位,其中,三处伤情均达到轻伤程度。而且,徐某隐瞒自己已婚已育的情况与被害人同居,其间曾以“分手就骚扰你全家”等言语恐吓、威胁,并多次殴打梁某。案发后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也不赔偿。虽然该案属于轻罪案件,但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社会危险性大,检察机关依法对徐某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苗生明表示,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一方面表明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在校学生犯罪等,符合不捕不诉条件的,要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另一方面对那些虽然犯罪较轻,但情节恶劣、不认罪不认罚、社会危害性大的,要依法批捕起诉,体现从严惩治政策取向。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恐怖活动、涉黑涉恶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等,应依法从严羁押、从严追诉、从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