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青岛市崂山区法院审理一起离婚诉讼纠纷。一男子在婚内因琐事经常性谩骂、训斥妻子,并偶有扇耳光、向妻子吐痰等行为,妻子多次报警和就医。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认定男方经常性谩骂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判定其支付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然而,比起肉体伤害,精神暴力往往更为隐蔽,取证更为困难,大家长期以来对其认识也存在不足。该法院的判决进一步向公众普及了精神家庭暴力的范畴,更是明确表明,不是只有拳打脚踢才算家暴,夫妻间经常谩骂侮辱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