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李某与某砖厂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辛辛苦苦打拼了一年,到年底结算时砖厂尚拖欠李某工资共计6.8万元。李某多次讨要,砖厂负责人一再推托不予支付。急等钱用的李某向法院起诉维权,立案当日经原告申请,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对砖厂的部分成品砖予以查封变卖,变卖款先行支付了原告的工资。
释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对此作出特别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这是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弱势的特殊情形作出的针对性规定。
为公正高效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还规定,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依法运用先予执行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程序等,快立、快审,提高审判效率。本案中,原告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