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副书记 吴海英
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对提高家庭生育意愿、缓解老龄化、少子化问题、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
推行生育补贴制度的现实状况。发放生育补贴是各国鼓励生育常见的政策措施。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我国5个省和20多个地市出台生育补贴政策,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二是发放0-3岁儿童定期补贴;三是发放0-3岁托育补贴,分为补家庭和补机构两种。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营造良好生育氛围、提高生育意愿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从各地生育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政策统筹方面,当前生育补贴政策不少由地方自行探索,仅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在国家、地方层面形成稳定有效的生育补贴制度体系,缺少完善配套政策衔接。二是在资金投入方面,生育补贴支出多由地方财政承担,难以做到持久,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不够明显。三是在实施效果方面,覆盖人群少、激励作用有限,且当前补贴政策对一孩家庭需求考虑不足。
建立我国生育补贴制度的相关建议。要树立家国共育、系统支持理念,以“凡生必补、多生多补”为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全方位多元化支持保障体系。
探索构建鼓励生育的制度政策体系。从我国国情和当前生育水平出发,建议完善支持人口均衡发展和鼓励生育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生育补贴的长期规划,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完善包括孕补、产补、育补、托补、教补、医补在内的各类别补贴措施,逐步建立涵盖子女出生、养育、托育、教育的全链条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建立生育补贴资金的稳定长效投入机制。建议由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红十字会、工会等共同研究建立国家财政、社保缴费、社会捐赠、工会补助等多元支持、长效稳定的资金保障体系。推动将全部生育补贴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通过慈善捐赠、公益基金参与资金筹集。
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生育补贴方式。立足地区差异、家庭收入、子女数量等实际,实行分类补贴。加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力度,探索对雇用女性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政策,并将保障性住房向多子女家庭倾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开办托育服务,合力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