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颜梅生
因为种种原因,一些用人单位往往未按时、足额甚至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社会保险费是否能说不缴就不缴?
拒不缴费,将被责令限期缴纳或被罚款
【案例】 A公司就其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要么没有足额缴,要么拖着,要么干脆不缴。那么,A公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点评】 A公司会受到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乃至被罚款的处罚。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缴费,将被查询账户或被划拨存款
【案例】 虽然就B公司拒不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已责令限期缴纳并决定按日加收滞纳金,可B公司却“爱咋咋的”式的置若罔闻。那么,B公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点评】 B公司会受到被查询存款账户、被划拨存款、被责令提供担保的处罚。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即如果用人单位对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责令置若罔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处罚会更加严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延期缴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若用人单位未依约履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根据协议依法处置用人单位用于担保的财产,以处置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