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幸离世,外祖父母探望外孙女被拒怎么办?

  黄大妈夫妇膝下独生女儿不幸因意外事故离世,生前留下了一个外孙女。女儿去世后,外孙女一直跟随其父聂先生生活,老两口也经常去看望孩子,祖孙之间感情融洽深厚。两年后,聂先生打算再婚,对老人看望外孙女的态度越来越冷淡,最后以种种理由拒绝。请问,在这种情况下,黄大妈夫妇如何能够实现探望外孙女的愿望?

  方女士

  方女士:黄大妈二老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方法,由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赋予他们适度探望外孙女的权利。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的规定,探望权的确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这一特定对象的法定权利。但与此同时,法律也并没有明确禁止外祖父母等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因为探望权属于身份权范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直系血亲,是父母子女亲权关系的直接延伸。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根据上述规定,赋予外祖父母适度探望权符合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实践中,法院支持隔代探望权的情形通常包括三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长期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双方之间建立了良好感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老人能够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一致的。综合上述情况,黄大妈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的形式,获得外孙女的适度探望权,能更好地满足孩子在物质、精神及教育等方面的需求,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 张兆利

中国妇女报权益观察 4女儿不幸离世,外祖父母探望外孙女被拒怎么办? 2025-10-28 2 2025年10月28日 星期二